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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強化中小學生國防教育和國防安全意識,打造國防教育輔導員隊伍,按照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邊境地區(qū)中小學“兵教師”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黑退役軍人發(fā)[2024]3號)和雙鴨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雙鴨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開展“兵教師”工作暨國防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雙退役軍人聯(lián)發(fā)[2025]3號)要求,依據《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縣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規(guī)〔2018〕6號)和《饒河縣“邊城聚才”政策27條(試行)》(饒辦發(fā)〔2022〕36號)等文件要求,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tǒng)“兵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tǒng)“兵教師”5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shù)、條件詳見《2025年饒河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兵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限退役軍人,統(tǒng)招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與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質,專業(yè)知識結構與水平、技能條件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能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任務。
3.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9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備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4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相應學歷層次及職業(yè)資格證書。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未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2.現(xiàn)役軍人。3.我縣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以往在公務員考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且在記錄期的人員。7.報考崗位聘用后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8.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發(fā)布公告、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招聘公告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raohe.gov.cn/)發(fā)布。
(二)現(xiàn)場報名1.報名時間及地點: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饒河縣教育和體育局人事股。
2.報名提交下列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
(1)本人身份證,退役相關證件或證明;;
(2)畢業(yè)證書。往屆畢業(yè)生提供學歷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下載);
(3)教師資格證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人員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任資格;
(4)3張1寸藍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5)《2025年饒河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兵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
(6)《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并加蓋院校檔案證明專用章;
(7)已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需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三)資格審查與繳費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說明具體理由,補充填報材料后重新提交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應于現(xiàn)場進行繳費,繳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關于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繼續(xù)收取考試費的通知》(黑財稅〔2020〕3號)規(guī)定,筆試考試收費為每人90元。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能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經饒河縣教育系統(tǒng)“兵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筆試成績合格線,低于60分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四)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以百分計,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時,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可關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荚嚳颇繛椤堵殬I(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兩科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筆試總成績以百分計,公式為: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30%+《綜合應用能力》×70%,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忌赏ㄟ^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查詢本人成績。
3、面試:進入面試人選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進入面試人數(shù)與擬聘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若達不到相應比例,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若末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相應增加進入面試人選。擬進入面試人選名單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試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考試總成績。
(五)考察與體檢
根據招聘計劃人數(shù)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若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依次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還存在并列,則進行加試,加試方案另行公布)。由饒河縣教育系統(tǒng)“兵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工作人員實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凡發(fā)現(xiàn)檔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實前暫緩聘用程序;對考察不合格人員,不作為擬聘用人選,并書面通知本人。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且面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合格人員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由招聘工作小組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人員,提供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招聘小組會同復檢醫(y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按時參加復檢并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最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且面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并進行考核、體檢。
(六)公示聘用
考察與體檢合格后,確定各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經調查核實確實不適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進入試用期,試用期12個月,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含試用期)。聘用后享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待遇。試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相關待遇
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范圍并享受我縣相關人才政策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每月給予2000元生活補助,每年給予安家費3萬元(滿10年后不再享受)或享受入住120㎡-130㎡政府安置性住房(在饒河工作滿10年辦理產權手續(xù));統(tǒng)招碩士研究生、國家“雙一流”高校統(tǒng)招本科畢業(yè)生每月給予1000元生活補助,每年給予安家費2萬元(滿10年后不再享受)或享受入住100㎡-110㎡政府安置性住房(在饒河工作滿10年辦理產權手續(xù));普通高校統(tǒng)招本科畢業(yè)生(二批次A段及以上),在饒河工作前10年,每月給予500元生活補助。其他相關人才政策待遇按照《饒河縣“邊城聚才”政策27條(試行)》執(zhí)行。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關信息通過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網站發(fā)布的公告和有關信息,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同時應保持電話暢通。若因個人未及時查看等原因造成錯過考試任何環(huán)節(jié),考生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二)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參加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報到等,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聘用資格。
(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五)所有崗位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不得通過考試(遴選)、調動、借調等方式離開本單位。
本公告中未盡事宜由饒河縣教育系統(tǒng)“兵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